文疏表奏書寫之規則

 

「章表」又稱「文書」,是像神表達所懇求隻申奏文

 

書,古代書寫者種文書要用青藤紙書寫,故叫為「青

 

詞」或「綠章」。

 

其主要形式是章、奏、表、申、牒剳、關文…等等。

 

不同用事章表亦有所不同,對道教最高神聖所呈進稱為「上表」,ㄧ般神位則稱「上疏」。

 

    升表上疏,乃是對神聖陳情之章奏,不可粗心大

 

意,書寫錯訛脫落。

 

凡書寫表文者(朱文須用硃砂;疏文則用黑墨),北

 

向施案,毛筆不可雜用。

書寫時不得與人說話,文字未完亦不得將毛筆放下,

 

當用黃色潔淨紙張。

 

勿用污損殘壞之紙,紙張高約為36公分 、行寬約3公

 

分 多、上空約2公分 多。最後聖號ㄧ定要落在「黃

 

道」上,如落「黑道」,求功不著反為過。

 

    其口訣為『道 遠 幾 時 通 達 、 路 遙 何 日

 

還 鄉』,凡帶「走之」的字為「黃道」,餘為「黑

 

道」。

從表文第一行起,若一行只有一字,也要按一行算,

 

數到聖號行。

 

如果聖號落在「黑道」,就得用『抬頭起行法』增減行數。

表筒用長方筒形,不同用事有不同顏色表筒,上部齊

 

上封邊貼印有龍頭簽的紙張,

 

框內寫某某宮闕。如斗母疏:龍頭中寫「大梵天宫呈

 

進」。

 

龍頭簽下沿貼長條紙,下齊表筒下封邊,紙條上寫

 

「具文叩封」四個字蓋道經師三寶印,

 

蓋印時,得用水性印色(以硃砂粉加酒攪勻塗於印章

 

上)勿用油性印色。焚化時,注意爐中不得置放油

 

物,亦不得以蠟燭焚化,蓋恐油煙污紙,故神聖不受

 

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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