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魂魄
自來言魂魄者,理論至頤,不可華陳,摯其大綱,約有十說:
(一)以陰陽論魂魄者:陳氏禮記註日:魂者陽之靈而氣之英,魄者陰之靈而體之精。高誘《淮南子注》日:“魂者陽之神,魄者陰之神。”
(二)以五行論魂魄者:朱子全書日:“魂屬木,魄屬金。”所以說三魂七魄,是金木之數也。
(三)以五臟論魂魄者:《內經》云:心藏神,肝藏魂,腎藏精,肺贖魄。又日;隨神往來者謂之魂,並精出入者謂之魄。此言魂與神為一家,魄與精為一家。正合丹道東三南二,木火為侶,西四北一,金水同宮之說。
(四)以鬼神論魂魄者:《禮祭義》日:氣也者,神之盛也;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氣即魂意,魂與氣,古人常合為一談。如延陵季子骨肉歸於土,魂氣無不知之語可見。
(五)以動靜論魂魄者:《性理大全》引宋儒說云:動者,魂也;靜者,魄也。動靜二字,括盡魂魄。凡能運用作為,皆魂使之爾,魄則不能也。
(六)以升降論魂魄者:《朱子全書》日:人將死時,熱氣上出,所謂魂升也;下體漸冷,所謂魄降也。
(七)以志氣論魂魄者:《朱子全書》引《蘇氏易解》日:眾人氣勝志而為魄,志勝氣而為魂。
(八)以思量與記憶論魂魄者:宋儒黃勉齋日:人只有個魂與魄,人記事自然記得底是魄,如會恁地搜索思量底便是魂。魂主經營,魄主受納。
(九)以知覺與形體論魂魄者:《禮祭義》陳氏注曰:人之知覺屬魂,形體屬魄。如口鼻呼吸是氣,那靈處便屬魂;視聽是體,那聰明處便屬魄。
(十)以生成之先後論魂魄者:《春秋左氏傳》雲:人生始化曰魄,既生魄,陽曰魂。後儒為之解曰:始化是胎中略成形時,人初間才受得氣,便結成個胚胎模樣是魄。既成魄,便漸漸會動,屬陽曰魂。
以上諸說,各有不同,合而觀之,或可於中取得一較為明確之印象。至其相互之關係,則猶有說焉。 《內經》曰;魂魄畢具,乃成為人。薛生白注曰:氣形盛則魂魄盛,氣形衰則魂魄衰。魂是魄之光焰,魄是魂之根柢。魄陰主藏受,故魄能記憶在內。魂陽主連用,故魂能動作發揮。二物本不相離,精聚則魄聚,氣聚則魂聚。是為人物之體。至於精竭魄降,則氣散魂遊,而無所知矣。
又朱子日:無魂,則魄不能以自存,今人多思慮役役,魂都與魄相離。老氏便只要相守得相合。老子云:載營魄,是以魂守魄。蓋魂熱而魄冷,魂動而魄靜。能以魂守魄,則魄以所守而宜靜,魄以魂而有生意。魂之熱而生涼,魄之冷而生暖;惟二者不相離,故其陽不燥,其陰不滯,而得其和矣。不然,則魂愈動而魄愈靜,魂愈熱而魄愈冷。二者相離,則不得其和而死矣。
  水,一也,火,二也。以魄載魂,以二守一,則水火固濟而不相離,所以永年也。愚按朱說頗有合於丹家魂魄相拘之旨,徒知煉魂,不知煉魄,死焉鬼仙;徒知煉魄,不知煉魂,則屍居餘氣耳。
  引證《讀庭經》本文
百穀之實土地精,五味外美邪魔腥,臭亂神明胎氣零,那徒返老得還嬰?三魂勿勿魄糜傾,何不食氣太和清,故能不死入黃寧。 (內景經第三十章)玄元上一魂魄煉,一之為物最罕見,須得至真乃顧盼,至忌死氣諸穢賤。 (內景經第二十七章)魂欲上天魄入淵,還魂返魄道自然。 (外景經第十五章)垂絕念神死復生,攝魂還魄永無傾。 (內景經第十一章)和製魂魄津夜平(內景經第十一章)高拱無為魂魄安。 (內景經第二十三章)
  解釋
人賴百穀以養身,調五味以悅口,而大患即由此而生。葷腥臭氣足以穢亂吾人之神明,致使胎中所受之先天元氣凋零殆盡。如何能得返老還童之效?魂飄魄喪,後悔何及?若能漸絕俗食,專心食氣,保養太和,則可長生。然修煉之道,至為玄妙,陰陽不可偏勝,魂魄必宜合煉。魂魄合煉者,即是由後天之陰陽,復歸於先天之一氣。但此一氣,最不易得,有真有偽。真者,純是清靈生氣可用,偽者,中含穢質死氣,乃大忌也。
道家所以貴乎魂魄相拘者,因魂之性每戀魄,魄之性每戀魂,不忍分離。不幸以人事之逼迫,使魂不能不升,魄不能不降,魂魄分離,則人死矣。返還之道,亦是順其魂魄自然相戀之性而已。
夫人當生命垂絕之時,茍一念至誠,存想吾人身中元神,尚可多延殘喘,況知魂魄相拘之道者,豈有傾危之患乎?夫攝魂還魄,雖有作用,惟貴在和平,而不可偏激。偏則不和,激則不平。茍魂魄能和,則氣可化津,津亦可化氣。周身津氣,潤澤流通,自無不平之患矣。修煉之術,先有為而後無為。和平之極,歸於靜定,魂魄自然安寧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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