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斗數宣微 雜論四
按人事論五行中先有土,而後有金木水火,故土在十二宮中無失陷,不過有旺弱之分。如星之分野,各有所屬,太陰水為陰水,太陽火為陽火,固不待言。 其紫微屬土,乃為陰土,天府屬土,乃為陽土;破軍為陰水;廉貞火為陰火;武曲金為陰金;七殺金為陽金;天機 木為陰木;貪狼木為陽木;天梁土為陽土;天同水又為陽水。其餘諸星,雖有五行之別,陰陽之分,亦要審度詳其 生尅制化之理,當易明矣。 其 廟陷旺相之說,及在四生、四庫、四絶之地,亦須深求。
即如書中所云: 「水入火鄉、木入金鄉皆為受制。」 若破軍之陰水入於午火之地,反為水火既濟;入於辰戌,每 有汨沈;若入亥宮,則歸本位,比如江湖之水,本有波瀾,入 於大海,反不能施其威權矣。 又如廉貞之陰火,於申宮為入廟,如落於午宮,午為陽火,不利陰火,雖 為受制,尚可衝動子水;若入巳宮,則歸 本位,巳火力弱,又為金之長生,金能洩火之氣,火氣被洩,力量更薄,反無主張也。二星並立一宮,有用與無 用,由此考 之,亦能貫徹其要領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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